税延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金2023年底前完成衔接工作
9月6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原则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衔接工作。
税延养老保险,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已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业内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当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以后,税延养老保险需要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由于两项业务在设计上有所差异,因此监管部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两项业务衔接工作时的具体要求。
根据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也就是说,现存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可分为两类:一类已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另一类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此次需要完成衔接工作的,是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须将税延养老保险保单变更为个人养老金保单。
根据《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中国银保信公司关闭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
业内人士表示,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是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进行税收抵扣的依据。也就是说,前述未进入养老年金领取阶段的投保人如果不申请变更,未来将面临无法以税延养老保险支出进行抵税的情况。所以,广大投保人应暂停税延养老保险缴费,并尽早跟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以顺利转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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