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董责险发展步入快车道,为上市公司配备一把“安全伞”

  10月10日讯:中证网讯(王珞)当前,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成为新风潮,截至2023年8月底,以责任险为关键词在东方财富Choice检索显示,超过230条相关公告涉及上市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董责险,包括江苏国信、恒力石化、南京熊猫等知名A股上市公司均发布公告称投保董责险。

  董责险发展步入快车道

  近年来,投保董责险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规避履职风险的热门选择。据《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22年共有337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信息,投保公司数量同比上升36%,而2021年投保公司为248家、2020年为119家,增幅分别为108%、205%。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需求的相关责任保险业务,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风险。同时,叠加全面注册制改革和强监管的背景下,董责险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董责险”,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是针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与监督职权时,因不当行为(比如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当作为而不作为等)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保障。

  据了解,董责险主要由上市公司出资购买,保障对象主要分为“被保险个人”与“被保险公司”。其中,被保险个人主要为董事(含独董),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含退休,外派),影子董事,外部实体董事,以及上述所有人的配偶,以及任何能够代表上市公司行为的雇员;被保险公司即上市公司本身以及各子分公司,如康美药业案件中,2.5万投资者把上市公司也作为索赔对象。董责险主要赔偿的场景,一是在监管调查阶段,包括现场检查/问询/监管措施/立案调查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二是在民事索赔阶段,法律抗辩费用、调查费用、舆情处理费用、专家费用、和解金、民事赔偿金等。

  自新证券法颁布后,上市公司对董责险的投保诉求越来越高,也是基于企业管理升级的需要。多位上市公司董监高普遍认为,近几年“投保董责险”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管理层规避履职风险的热门选择,与全面实施注册制、政策引导及监管环境变化密切相关。

  “作为一个称职的高管,首先要做的是出于对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发挥专业精神,努力投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非主观、非故意的原因导致的问题。如果有董责险,可以支撑我去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的话,我觉得这一点非常有价值。”东方中科副总经理兼董秘常虹在做客《中上协会客厅》时说。

  董责险需与风险减量相结合

  “投保董责险仅仅是一个理念的开始,一方面需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所保有所赔,另一方面需有专业的团队协同上市公司做好日常的风险防范,防胜于赔。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的过程,也是上市公司审视和改进公司内控及内部风险管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与专业的保险经纪服务团队深度结合,得到更多的赋能。”上海中和保险经纪首席董责险负责人吕似蕴说。

  据了解,上海中和保险经纪是于2003年成立的全国性、综合型保险经纪公司,受企业委托、代表企业利益,为企业提供“管家式”风险管理服务,是企业“不在编”的保险部。致力于为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服务+理赔服务+风控服务+智库服务”,且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吕似蕴说,保险公司也不会来者不拒。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能买到董责险。影响董责险保额和保费的因素也有很多,比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股东背景、财务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过往损失记录以及公司想达到的保障覆盖程度等。因为董责险的复杂性和高度定制化,基于多家上市公司发布的投保董责险公告,绝大部分都是委托保险经纪人参与安排。不仅省时省心省力,主要代表上市公司处理复杂的业务材料,平衡双方诉求,定制方案,落实相关保障。

  针对一些上市公司认为“投保董责险”就是一个摆设,不一定能很好的理赔。太保产险总经理助理李超认为,“保险公司做产品,就是要经营风险,它一定是希望有赔付的。否则,一个纯粹没有风险、没有赔付的产品,是不可能做下去的。随着法律环境及董责险市场的快速发展,赔付案件也会持续增多。”

  当风险无法监控和防御的时候,“董责险”的确能起到保护作用,以有限的保费资金换置很高额度资金风险的赔偿,对应对高额的民事索赔充分起到风险转嫁作用。据了解,董责险的投保成本由保额和费率共同决定,目前市场上常见的保额集中在5000万元-1亿元,部分公司达到2亿元。而董责险费率则在逐年上升,从2018年的4‰左右,到2022年的5‰-2%。

  董责险由冷转热,除了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外,董责险自身的正向功能也是重要因素。对上市公司而言,当公司替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时,避免因承担高昂的赔偿责任而使股东权益受损,同时也为董监高正常履职行为提供保障,是上市公司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工具;对于董监高而言,可以为其因非主观故意因素不当履职行为导致的风险提供相应赔偿,激励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于投资者而言,董责险提供了投资者损失补偿的最后工具,上市公司一旦遭受到大的索赔,可能被ST甚至可能退市、最终破产,董责险这时候可能成为保护投资人的最后一个屏障。

上一篇:曾经“现金奶牛”的保险公司在近期频遭拍卖或公开挂牌转让,但均流拍
下一篇:最后一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聚股通无关。聚股通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聚股通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聚股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聚股通”,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