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311)华泰柏瑞恒生科技ETF联接(QDII)C基金代码 QDII成立时间为2022年08月01日

  华泰柏瑞恒生科技ETF联接(QDII)C基金代码015311成立时间为2022年08月01日,属于QDII,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柳军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QDII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5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华泰柏瑞恒生科技ETF联接(QDII)C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5311

  发行日期:2022年08月01日

  资产规模:0.43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4276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柳军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1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恒生科技指数

  投资策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资产配置策略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非成份股的港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目标ETF投资策略本基金为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ETF的联接基金。

  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ETF主要通过投资于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并可采用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华泰柏瑞南方东英恒生科技指数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对目标ETF进行投资。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对股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还可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

  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综合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条件,合理确定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非成份股的港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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