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61、000162(后端))富国中国中小盘混合(QDII)人民币基金代码 QDII成立时间为2012年08月13日
富国中国中小盘混合(QDII)人民币基金代码100061、000162(后端)成立时间为2012年08月13日,属于QDII,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张峰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54元(5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QDII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6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富国中国中小盘混合(QDII)人民币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100061、000162(后端)
发行日期:2012年08月13日
资产规模:32.21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14.4713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张峰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54元(5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6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3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收益率×80%+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以及相关发展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和预测,来确定权益及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并决定基金在权益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2、权益类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使用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
由于中小盘股票市值小、流动性低,中小盘股票受到的关注程度低,往往存在估值洼地。
基于这一思路,本基金在选股上力图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的基本面研究发掘中小盘股票中的具有价值优势的股票。
(1)定性研究:本基金将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以下特质:良好的商业模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的公司管理层、透明的财务制度、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历史盈利记录、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能力或阶段性高速增长的能力等。
(2)定量研究:本基金在选择个股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市场数据,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运营能力、负债水平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筛选。
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盈利能力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内部收益率等;成长能力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等;运营能力指标:主要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负债水平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同时,运用P/E、P/B、PEG、EV/EBITDA等相对估值分析方法,分析个股的合理估值区间,深入发掘具备相对价值优势而存在的投资机会。
3、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需要,适度进行债券投资。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进行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的债券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利用股票衍生品,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降低流动性成本;等等。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ETF)、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1、本基金所界定的中国概念股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H股;2)红筹股;3)营业收入或利润的50%以上来自中国内地的其他股票。
2、本基金所界定的中小盘中国概念股为将以上所界定的股票按照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累加,累计市值达到总市值40%的股票列入中小盘中国概念股。
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而导致中小盘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适时予以调整,最长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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