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001)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A人民币基金代码 QDII成立时间为2011年08月19日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A人民币基金代码262001成立时间为2011年08月19日,属于QDII,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周寒颖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42元(5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QDII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8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A人民币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262001

  发行日期:2011年08月19日

  资产规模:12.42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6.6090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周寒颖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42元(5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8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35%(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5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摩根斯坦利金龙净总收益指数(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选股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参见图1),在实际投资组合的构建上更偏重“自下而上”的部分,重点投资于处于合理价位的成长型股票(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 GARP)以及受惠于盈利周期加速且估值便宜的品质型股票( value + catalyst)。

  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选择流程本基金采用一个透明的和严格的选股程序,其简要特点可归纳为以下流程图:股票选择的起点是系统地扫描投资领域,以便发现值得深入研究的公司。

  本基金采用一个使用定量扫描的折衷方法(例如I/B/E/S每股盈利修订和市值),以将名单缩窄至约500家积极监察的公司。

  市场专家将深入研究并密切监控选入「监察名单」的股票。

  如果股票被纳入基金,将为监察名单上的股票设定目标价格。

  本基金根据估值方法和深入研究的多项标准设定目标价格。

  这些目标价格提供有关进入/撤出水平的指引。

  本基金的基础股票池范围为大中华地区股票市场上市的公司及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

  首先会通过量化筛选将待研究证券数量缩减至有限范围,形成监控名单,具体指标包括:在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上市或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市值超过3亿美元股票日均成交额超过人民币7百万财务稳健具备竞争力的商业模式以及市场领导地位(具吸引力的ROE以及可持续的盈利成长率和息税前利润率)满足上述标准的股票将进入监控名单,其中计划被纳入基金的股票将被设定目标价位,目标价位的设定是基于多种估值方法和深入研究包括公司拜访、财务比率分析和多因素评价,其中重点关注:估值。

  采用多种估值方法,包括P/E(预期)、P/B、PCF、PFCF、相对于NAV的溢/折价、DDM、ROE,与历史、行业和市场的比较。

  品质。

  资产负债表质量、管理质量、产品质量。

  成长性。

  特别是EPS增长率、ROE趋势、行业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以及增长来源。

  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种估值参数、增长参数、资产负债表参数、管理、产品质量和流通性对每家公司进行系统性分析。

  研究的焦点是根据每家公司的盈利和估值周期,发现那些股价尚未充分反映基本面改变的股票。

  本基金的目标是购买和持有良好价值和良好增长象限(如图4所示)中的股票。

  地区配置策略投资团队定期深入讨论影响大中华地区证劵市场的Alpha因素,会议之前,资产配置专家会按要求执行“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并为基本面因素(包括GDP增长、通胀、经常帐、利率)、增长因素(EPS增长率)、估值因素(PE、PEG、盈利预测上调/下调)和品质因素(穆迪和标普信用评级)进行评分。

  上述因素均取预估值。

  通过每个季度对这些因素进行评分,形成对各国家(地区)的排名,从而进一步确定在该国家(地区)是增加配置、减少配置或保持中性。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现金、债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其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公募股票型基金、存托凭证等。

  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企业”。

  “除中国内地以外的大中华地区证券市场”为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香港和台湾证券市场等。

  所谓“大中华企业”是指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地区(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盈利、资产、或制造活动来自大中华地区;3)控股公司,其子公司的注册办公室在大中华地区,且主要业务活动亦在大中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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