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30)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人民币A基金代码 QDII成立时间为2017年05月02日

  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人民币A基金代码161130成立时间为2017年05月02日,属于QDII,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FAN BING(范冰)、伍臣东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QDII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8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易方达纳斯达克100人民币A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161130

  发行日期:2017年05月02日

  资产规模:7.77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4.3187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FAN BING(范冰)、伍臣东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8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25%(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及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确定股票、债券等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日跟踪偏离度绝对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内。

  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同时,本基金可适当借出证券,以更好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1)组合复制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参考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替代性策略当市场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投资某只股票、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按照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组合构建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公募基金、其他衍生品进行替代,并以降低跟踪误差为目标,优化投资组合的配置结构。

  在进行替代投资时,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或金融衍生品应符合相关投资比例的限制。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1)减少现金拖累考虑到申购赎回资金流动冲击、外汇汇兑、资金划转等操作问题,本基金将保留一定的现金,用于满足赎回资金及证券交易的交收要求,可能形成现金拖累,影响指数跟踪。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通过金融衍生品降低现金持仓对跟踪效果的影响。

  (2)投资替代如因法律法规限制、基金规模制约或流动性制约,导致本基金不能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投资于指数成份股,或出现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的情形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替代。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包括全球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等)、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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