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91)南方香港成长(QDII)基金代码 QDII成立时间为2015年09月08日
南方香港成长(QDII)基金代码001691成立时间为2015年09月08日,属于QDII,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王士聪、熊潇雅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QDII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8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南方香港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南方香港成长(QDII)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01691
发行日期:2015年09月08日
资产规模:17.31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11.1269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王士聪、熊潇雅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8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3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5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稳健的资产配置和积极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置中,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对宏观经济中结构性、政策性、周期性以及突发性事件进行研判,挖掘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及背后的驱动因素,预测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重大影响,确定投资组合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取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
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1)香港成长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成长股票。
本基金定义的香港成长股票为:投资于香港地区发行、上市的,市净率、中期预期盈利增长率、最近5年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均较高的股票。
在上述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
具体如下:1)“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发现能够改变个股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系统性条件,从而以最低的组合风险优选并确定优质的股票组合。
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质行业:A、 宏观经济景气状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在当前增长模式下增长空间和弹性最大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
B、金融货币政策变化情况,主要根据不同阶段的利率、汇率、财政、货币政策,寻找阶段最优行业。
C、产业政策及发展环境的变化,主要根据国家不同阶段对不同产业的政策和环境,寻找受扶持、受鼓励、发展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的行业,获取这一行业高速发展的机会。
D、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变化,主要是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2)“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本基金将重点比较上市公司的现有账面资产价值与股票投资价值(调整后P/B,同时考虑ROE指标),在此基础上优选未来价值能够释放的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将根据以下指标筛选优质个股:A、对于上市公司的现有资产价值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净资产的构成、调整后净资产、资产的重置价值。
B、对于未来价值释放能力分析,侧重于分析公司的行业增长空间、行业结构、上下游地位、竞争优势、管理能力。
优选具备未来价值释放能力的公司:首先是具备持续稳定盈利增长的公司,即具有良好的行业增长空间,所处行业结构相对稳定,在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透明完善,管理水平领先的上市公司。
其次是具备经营反转的公司,即所处行业出现新需求,拓展新产品或新技术成功,上下游运行态势好转,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水平出现改变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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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市公司以下六个方面的指标:资产质量指标,如调整后净资产等。
资产结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等。
盈利能力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等。
盈利质量指标,如各项现金流指标等。
成长能力指标,如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运营能力指标,如总资产周转率等。
(2)境内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也可投资于境内股票市场,具体将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充分挖掘香港与境内股票市场间的价值洼地,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定性分析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B、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兼并收购的创新等;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不错的激励机制,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D、公司的产品、人才、机制、资源有明显优势,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进入壁垒,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2)定量分析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C、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和总市值。
3、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ETF和权益类基金,根据对不同因素的研究与判断,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1)投资于ETF可以享受市场发展的平均收益。
本基金在投资ETF时,将重点分析标的指数的代表性、跟踪误差以及流动性等指标。
(2)主动型基金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筛选,通过构建主动投资组合,创造出超额回报。
a) 定性选择:对基金的选择主要考虑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是否符合本基金精选配置的投资思路,包括股票和衍生品等的选择方法,以及本基金对投资的稳定性、风险和收益的要求;该基金的管理和研究团队应该有较长期良好的历史记录,并且能够即时了解公司人员的变动;该基金的管理人应该有稳健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和记录,其经营理念和本基金产品的目标一致或者接近。
b) 定量选择:i.该基金的过往历史业绩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好于其业绩基准,或者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有长期优良的表现。
ii.中立机构(如晨星等基金评级公司)对公司的评级在同类基金中处于中等(50%)以上水平。
iii.基金的超额收益和标准差的比率(夏普比率)好于同类基金的中值。
iv.基金买卖证券的交易成本处于同类基金中的合理水平。
4、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将综合考虑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等指标,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积极和消极的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消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积极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短暂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1)避险。
主要用于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2)有效管理。
利用金融衍生品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金融衍生品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将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及时进行公告。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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