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008)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 FOF成立时间为2010年01月06日

  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890008成立时间为2010年01月06日,属于FOF,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管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李仁宇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FOF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0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长江智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890008

  发行日期:2010年01月06日

  资产规模:0.36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2492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管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李仁宇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0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2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0.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分析以及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1)组合配置本基金将根据产品定位、对经济周期的判断构建资产组合,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情况、市场流动性水平、通胀、市场风险偏好等因素。

  (2)精选大类资产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历史波动率、历史收益率、相关性等指标,以及投资团队对未来资产的收益预测,优化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3)组合定期调整本基金每季度跟踪各类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

  同时,原则上每季度末将根据未来一个季度的投资策略,重新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把握股票市场出现的趋势性或结构性投资机会,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努力获取超额收益。

  在股票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遵循稳健和灵活兼顾的投资思路。

  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不断发掘景气行业中的投资机会,争取分享景气上行行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基金筛选策略本基金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严谨的分析方法,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基金进行筛选并确定最终投资标的。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通过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投研能力综合排名、基金经理的稳定性、基金投资风格、基金的业绩归因分析和基金经理的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综合定性分析,进一步筛选出公司综合实力较强、投研团队稳定、投资风格明确且稳定的基金。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对标的基金的业绩表现、基金规模、流动性状况进行定量分析,选择有较长的可回溯历史业绩、历史业绩表现相对良好且流动性和规模合适的基金。

  主要关注以下几个定量指标:最新基金规模;不同市场环境下的历史业绩表现,包括:超额收益、最大回撤、夏普比率等;基金经理管理基金的年限;标的基金的投资者分布情况等。

  对于固定收益类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规模、历史业绩表现、净值回撤等指标进行筛选,优先选取规模较大、历史业绩稳定的产品,力争实现目标风险下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还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回顾和动态调整,剔除不再符合筛选标准的标的基金,增加符合筛选标准的标的基金以实现投资组优化。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60%-95%。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最近四个季度报告披露的持有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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