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904)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 FOF成立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
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07904成立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属于FOF,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曹建文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FOF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0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广发锐意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07904
发行日期:2019年11月04日
资产规模:1.20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9165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曹建文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0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2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0.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基金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筛选出估值合理、基本面良好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
1、定量分析通过财务和运营数据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本基金主要从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考量。
(1)盈利能力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2)成长能力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益的机会。
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EPS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3)估值水平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等。
2、定性分析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1)持续成长性的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2)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基金投资策略1、战略型资产配置策略(SAA)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周期变化情况的深度研究,采用定量方法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核心卫星策略,确定并动态调整权益类基金、固定收益类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各类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
(1)核心定量策略核心策略是根据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定位,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以抽样复制策略对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与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进行分解,在综合考虑基金的市值规模、流动性、代表性及抽样组合与基准指数的相关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选择优质基金来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优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中的基金配置比例。
(2)卫星定性策略定性策略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是本基金资产配置的主要因素。
本基金重点考察全球经济发展状况、国际间贸易和资本流动、国际间贸易壁垒和文化差异等定性因素和中国劳动力分布、GDP、CPI、PPI、投资、消费、进出口、货币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定量因素,结合美林投资时钟的分析框架,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投资品和权益类投资品的影响,识别经济周期的重要转折点,从而及时转换资产,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2)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影响。
3)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
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2、战术型资产配置策略(TAA)在基金资产配置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短期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择时及类别配置等方式调节各类资产之间的分配比例,优化短期的投资收益与风险。
其中针对权益类资产的策略包括多维度择时策略、行业轮动策略以及风格轮动策略。
(1)多维度择时策略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股票市场整体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市场流动性水平、债券市场的资金价格水平、基金折溢价水平以及衍生品市场的情绪等指标形成对不同资产的短期超配或低配的决策信号,以辅助基金管理人对组合进行再平衡。
(2)行业轮动策略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周期分析,对不同行业进行跟踪分析,同时辅以对积极型行业和防御型行业轮动特点的趋势研究,形成行业配置的策略框架。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跟踪行业超额收益的趋势状态,对均衡市场的行业权重进行调节,使得组合达到最优的风险收益。
在确定重点投资行业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考量基金的流动性、跟踪误差、信息比以及基金费用等指标,精选相关行业ETF及行业指数基金进行投资。
(3)风格轮动策略基金从选股风格上来看可分为成长型、价值型和均衡型,从市值风格上来看可分为大盘、中盘和小盘。
本基金将在不同市场环境下对不同风格的基金品种进行研究和跟踪分析,形成风格配置的策略框架。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不同风格基金的超额收益情况,对组合的风格暴露程度进行调节,使得组合达到最优的风险收益比。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考量基金的流动性、跟踪误差、信息比以及基金费用等指标,精选风格明晰且稳定的基金进行投资。
3、基金优选策略基金管理人依托专业的研究力量,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不同类别的基金中遴选出业绩稳定、具有持续超额收益能力的基金品种构建基金池。
(1)建立初选基金池本基金的初选基金池建立规则如下;1)运作期限超过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的基金;2)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建立备选基金池在初选池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的定性研究分析,将基金分为工具型和主动管理型,其中工具型包括被动指数型基金(含ETF)、行业基金、风格基金等具有明确投资范围和属性的基金。
主动管理基金的筛选主要对基金公司评估、基金业绩评估、基金经理评估三方面进行综合加权排序,综合得分排名前80%的品种进入备选基金池。
1)基金公司评价:高管素质、研究支持、投资管理、流程管理、管理规模等;2)基金业绩评价指标:累计收益率、信息比率、风险调整后收益、业绩持续性等;3)基金经理评价:投资风格、投资理念、职业风险等。
4、上市基金的套利策略(1)ETF套利策略当ETF价格高于基金净值时,出现溢价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一篮子股票,于一级市场申购ETF后再在二级市场卖出ETF份额;当ETF价格低于基金净值时,出现折价套利机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入ETF,于一级市场赎回ETF后并在二级市场上卖出一篮子股票。
(2)LOF基金套利策略当LO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净值时,基金管理人可在二级市场买入LOF基金,并在场内赎回基金。
当LO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净值时,基金管理人可在场内申购LOF基金,二级市场卖出LOF基金。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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