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81)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基金代码 混合型偏股成立时间为2021年07月22日
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基金代码011481成立时间为2021年07月22日,属于混合型偏股,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唐晓斌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混合型偏股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0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广发瑞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1481
发行日期:2021年07月22日
资产规模:2.63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3.2476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唐晓斌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0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1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的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价格优势、持续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1、定量分析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关注拟投资对象的成长性、合理估值水平、盈利能力三个指标。
①成长能力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益的机会。
本基金通过成长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增长速度,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EPS增长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
②估值水平本基金通过估值水平分析评估当前市场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参考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盈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市现率(PCF)、自由现金流贴现(FCFF,FCFE)和企业价值/EBITDA等。
③盈利能力本基金通过盈利能力分析评估上市公司创造利润的能力,主要参考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
2、定性分析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选取出的股票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定性分析,从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
①持续成长性的分析。
通过对上市公司生产、技术、市场、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深入研究,评估具有持续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②在市场前景方面,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市场的广度、深度、政策扶持的强度以及上市公司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进而创造利润增长的能力。
③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劣对包括公司战略、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乃至估值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战略定位和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评价。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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