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88)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混合C基金代码 混合型偏股成立时间为2021年08月19日
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混合C基金代码011688成立时间为2021年08月19日,属于混合型偏股,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王元春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混合型偏股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1.5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易方达龙头优选两年持有混合C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1688
发行日期:2021年08月19日
资产规模:0.52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5661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王元春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1.5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25%(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股票投资策略(1)个股选择策略在龙头企业中,本基金将进一步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具备良好商业模式、公司治理良好、估值水平合理的企业。
1)商业模式本基金将通过企业商业模式的分析,以及企业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或可持续性的分析,选择商业模式符合发展趋势、具备市场前景的企业。
2)公司治理在公司治理和管理团队方面,本基金分析企业经营是否稳健,管理团队是否稳定、高效,管理是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
选择经营相对稳健、管理团队稳定、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企业。
3)估值水平本基金将根据公司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通过估值水平分析,选择估值相对合理的企业。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本基金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
当上述因素出现较大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龙头企业的界定本基金所指的龙头企业是指现在或预期能够在所处行业中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或盈利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来界定龙头企业:(1)定性分析本基金将通过企业在产品或服务、技术创新、品牌或资源等方面竞争壁垒的分析,以及企业市场认可度、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的分析,选择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此外,对于具备发展潜力和持续增长动力、预期未来能够建立核心竞争壁垒或预期未来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本基金也将其纳入龙头企业范畴。
(2)定量分析1)运营和盈利能力:通过评估公司,选择盈利质量高或预期具备良好盈利水平的企业,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ROE)、自由现金流等指标。
2)成长能力:通过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选择具备增长潜力、预期未来能够实现高质量增长的企业,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融资策略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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