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450)长信颐年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 FOF成立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

  长信颐年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012450成立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属于FOF,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杨帆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FOF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8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长信颐年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2450

  发行日期:2021年10月22日

  资产规模:2.79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3.0028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杨帆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民生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8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2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中枢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5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中任一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中枢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但基金中基金除外)、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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