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904)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基金代码 FOF成立时间为2022年01月13日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基金代码013904成立时间为2022年01月13日,属于FOF,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薛显志、江虹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FOF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8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3904
发行日期:2022年01月13日
资产规模:0.29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3129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薛显志、江虹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8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15%(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目标日期2035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采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相结合的方式。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延续和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逐步上升。
在前期,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相对较高,以获得较高的养老资产增值,其对应的风险收益水平相对较高。
往后,以适应投资者生命周期中,随着年龄增长或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步降低风险偏好的要求,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逐步降低,而非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逐步增加。
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以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目标日期2035指数)的下滑曲线进行战略性资产配置。
本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人们在不同年龄段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金融财富水平,设置相应的风险承受水平,采用马科维茨模型进行不同资产间的优化配置。
具体而言,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的设计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根据基金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资产范围;第二步,根据宏观经济、证券市场情况及金融资产的相关假设,设定金融市场模型,构建金融资本的随机过程;第三步,根据我国人口的收入情况、风险偏好、消费与储蓄习惯及人口寿命的相关数据分析,设定年龄收入曲线,构建人力资本的变化路径;第四步,设定人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转换关系,依此得到组合管理的风险约束条件;最后,根据金融组合管理模型,通过蒙特卡罗模拟得到合理的权益类资产下滑曲线。
本基金的战术资产配置根据短期政策与法规的变化、证券市场情况变化、利率走势、经济运作周期、市场情绪等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以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相应年份的权益类配置比例为中枢,以向上偏离不超过10%,向下偏离不超过15%的原则对战略资产配置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加基金的资产收益并控制组合的最大回撤。
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量化模型根据量化指标在战略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类别进行战术配置调整。
基金管理人选取宏观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市场情绪三大指标中的相关因子:1)宏观经济指标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工业生产等宏观经济表现相关的因子;2)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市场资金流向、资产价格波动、价格趋势等相关的因子;3)市场情绪指标主要包括市场交易数据、隐含波动率等相关的因子。
通过选取前述三大指标的相关因子,组成因子信号综合评分模型,由各因子信号得到资产综合排名,根据因子变化动态调整各资产配置比例,从而提高组合整体积极性。
根据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作为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在此基础上向上偏离不超过10%,向下偏离不超过15%,本基金阶段性的配置如下: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中枢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 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下限成立日至 2022 49.00% 59.00% 34.00%2023 46.00% 56.00% 31.00%2024 44.00% 54.00% 29.00%2025 42.00% 52.00% 27.00%2026 40.00% 50.00% 25.00%2027 38.00% 48.00% 23.00%2028 37.00% 47.00% 22.00%2029 35.00% 45.00% 20.00%2030 34.00% 44.00% 19.00%2031 32.00% 42.00% 17.00%2032 31.00% 41.00% 16.00%2033 30.00% 40.00% 15.00%2034 29.00% 39.00% 14.00%2035 28.00% 38.00% 13.00%2036 27.00% 37.00% 12.00%2037 27.00% 37.00% 12.00%2038 26.00% 36.00% 11.00%2039 25.00% 35.00% 10.00%2040 24.00% 34.00% 9.00%2041 24.00% 34.00% 9.00%2042 23.00% 33.00% 8.00%2043 22.00% 32.00% 7.00%2044 22.00% 32.00% 7.00%2045.1.1~2060.12.31 21.00% 31.00% 6.00%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其中混合型基金指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阶段性权益类比例进行配置。
如业绩比较基准的下滑曲线根据政策调整、证券市场环境变化、人口结构、指数定期及非定期调整及指数编制方法的调整等因素发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其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变动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具体各年份下滑曲线及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占比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具体各年份下滑曲线及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参考下图。
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时,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
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精选个股产出投资组合。
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估值、市场趋势、盈利、企业质量、投资者情绪等多个因素,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分辨各证券之间的定价偏差。
定价偏低的证券具有投资价值,定价过高的证券应当考虑回避。
风险模型:该模型控制股票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包括规模、资产波动率、行业集中度等,力求主动将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冲击成本、印花税、佣金等数据预测交易成本,追求有效控制资产的换手率。
基金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依托专业的研究能力,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初步筛选满足养老目标基金的子基金;再根据七大指标对子基金进行定量及定性的分析,从而综合评价及打分并纳入基金库;最后精选出各类别基金中适合做各类资产配置标的的基金。
(1)子基金初步筛选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标准初步筛选子基金:1)子基金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子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2)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好,业绩波动率较低;3)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基金基金经理最近2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子基金的标准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基金筛选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七大指标,即基金分类、基金风格、基金运作情况、中长期业绩、归因分析和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从而综合评价及打分并纳入基金库。
1)基金分类首先,将子基金分成两大类型基金,第一类为主动型基金;第二类为被动型基金(包括但不限于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型基金、ETF及联接基金、商品基金等品种的)。
在子基金备选池中,参考各大基金评级公司对子基金的分类进行归类,具体而言,主要通过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定期报告中披露投资组合对各类资产的实际投资比例(资产配置、行业配置、权重配置、重仓标的等比例)、子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等维度对子基金进行细化分类,使得各类基金之间的比较更具有可比性。
2)基金风格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披露的投资组合对子基金的风格进行划分,选取基金风格清晰且风格稳定的子基金。
a.对于股票型及主要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的风格分类主要基于子基金所投股票的规模及风格。
以子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的市值为基础,把基金投资股票的规模风格定义为大盘、中盘和小盘;以子基金持有的股票的价值和成长的特性为基础,根据子基金投资股票的价值和成长的定义,把子基金的风格定义为价值型、平衡型及成长型。
b.对于债券型基金主要基于子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平均久期、所持组合债券类别对债券基金的风格进行划分。
c.对于指数基金、ETF、商品基金等被动管理的子基金,根据其跟踪的标的指数的属性进行划分。
3)基金运作情况对备选子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从定性方面,根据子基金的披露信息,定性的考察子基金的运作合规情况及基金风险管理流程。
例如,考察子基金在运作期间是否发生风险事件,净值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是否存在对子基金不利的相关报道等。
从定量方面,考察子基金的运作年限、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变动、基金费率、流动性、投资效率等的情况。
对于可上市交易的基金,还需考察其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折溢价率、每日成交总量、换手率和持有人户数及结构等。
4)中长期业绩本基金以至少2年的时间跨度(对于被动型基金以至少1年的时间跨度)综合评价子基金在各个市场阶段的表现。
在各类基金品种的评价上,主要通过夏普比率、子基金对照业绩比较基准的中长期超额收益、业绩波动率、回撤情况、信息比率、跟踪误差、业绩持续性等指标对中长期基金业绩进行评价。
5)归因分析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运用风险因子图谱对子基金在各个风险因子的暴露度进行归因分析,考察子基金风险及收益的来源、风险因子暴露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以及子基金超额收益的稳定性。
6)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操作风格及其稳定性是影响子基金表现的重要因素,考察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投研团队的经历与稳定性、关键投资决策人、激励机制、策略容量、策略比较、潜在风险及组合贡献等。
本基金将通过对备选子基金的基金经理以电话访谈、正式拜访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从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组合构建流程、投资风格、稳定性、从业时间及管理经验、基金经理从业期间操作的合规性、关键投资决策人、激励机制、基金运作流程及潜在风险等。
从定量方面,主要考察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资产规模、管理的基金个数、及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之间的业绩表现及策略容量。
7)基金管理人本基金将通过对备选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电话访谈、正式拜访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能力、风险控制和合规运作情况、管理经营、投资理念和流程等方面,对子基金进行评价。
从定性方面,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背景、组织架构、投研团队及投资决策流程、运营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及合规运作情况。
从定量方面,主要考察基金管理人综合管理规模、所管理基金的历史业绩及投资研究团队的稳定性。
综合考虑以上七个指标,对备选子基金进行评价及加权打分并排序,精选综合排名靠前的基金纳入基金库。
(3)基金的投资在基金库中,精选出各类别基金中适合做各类资产配置标的的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申购、二级市场买入或转换入的方式获得基金份额,通过赎回、二级市场卖出或转换出的方式变现基金份额。
子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策略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子基金投资组合,每月对子基金投资组合表现进行回顾分析,并定期对子基金投资组合中单只子基金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持仓分析,并估算子基金投资组合中整体的个股和行业持仓情况。
在出现以下情况,基金管理人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对子基金进行重新评估及调整:(1)当子基金投资策略出现实质性的改变,如出现投资流程的变化、投资团队的变化、子基金潜在变现以及获取超额业绩的能力变弱;(2)当子基金出现无法解释的风格偏移时;(3)根据大类资产配置的结果,子基金的投资策略已不符合趋势时;(4)当出现具备显著优势的替代基金时。
基金管理人还将对子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各种情景下的压力测试及分析,充分考虑并做好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其中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不超过10%;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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