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306)国泰中证科创创业50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 指数型股票成立时间为2021年08月09日
国泰中证科创创业50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013306成立时间为2021年08月09日,属于指数型股票,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黄岳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指数型股票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5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国泰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国泰中证科创创业50ETF发起联接A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3306
发行日期:2021年08月09日
资产规模:0.16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0.2117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黄岳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邮储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1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0.8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组合构建方法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该部分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他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3)其他对本基金管理人跟踪标的指数构成严重制约的情形等。
(2)股票组合的调整1)定期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3)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目标ETF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1)申购和赎回:以申购/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目标ETF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购赎回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下一篇:最后一页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聚股通无关。聚股通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聚股通版权与声明】
1、凡本网注明“独家稿件”的所有稿件和图片,其版权均属聚股通所有,转载时请注明“稿件来源:“聚股通”,违者本网将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凡没有注明“独家稿件”及其它转载的作品,均来源于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与本网立场无关,本网对其观点和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请在发布或转载时间之后的30日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