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38)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联接C基金代码 指数型股票成立时间为2021年06月21日
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联接C基金代码012738成立时间为2021年06月21日,属于指数型股票,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经理人是罗国庆成立来分红,目前成立以为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该基金属于指数型股票基金,目前管理费率为0.50%(每年)托管费率。
基金全称: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联接C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012738
发行日期:2021年06月21日
资产规模:2.93亿元(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份额规模:4.5015亿份(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基金托管人
基金经理人:罗国庆成立来分红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基金经理人
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管理费率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0.10%(每年)销售服务费率
最高认购费率:0.00%(前端)最高申购费率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
跟踪标的:中证创新药产业指数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本基金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股票投资策略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判断和基金组合的构建情况,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本基金将以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进行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的方法,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如有因受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或其它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股票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组合的调整(1)定期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参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的,应当坚守产品定位,符合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跟踪误差等要求,具有充分的投资依据,并履行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程序。
目标ETF投资策略1、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赎的方式或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方式进行目标ETF的买卖。
本基金还可适度参与目标ETF基金份额交易和申购、赎回之间的套利,以增强基金收益。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
2、投资组合的调整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决定投资目标ETF的时间和方式。
(1)当净申购时,本基金将根据净申购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股票组合的构建、目标ETF的申购或买入等;(2)当净赎回时,本基金将根据净赎回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ETF的赎回或卖出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管理人将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主要投资对象。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广发中证创新药产业ETF。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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