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

  7月13日讯: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简称《通知》)。

  在指导思想方面,《通知》指出,通过进一步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在管理上要效率,在创新上要效益,助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在基本原则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坚持自主自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地区以及有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保机构均应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自2023年起,各产粮大县有关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在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自主自愿选择投保产品,但不得重复投保。

  二是坚持稳妥有序。地方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当地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适应本地农业保险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将辖内产粮大县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允许村集体组织小农户集体投保、分户赔付,坚持稳字当头、稳妥有序,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强化预算约束,及时足额拨付保费补贴,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扩大政策实施范围。

  三是坚持高质高效。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内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牵头责任,加强与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以及承保机构协同,强化绩效导向,稳扎稳打、高质高效落实政策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精准滴灌,推动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切实提升种粮农户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四是坚持依法合规。保险监管部门要监督承保机构重合同、守信用,及时足额定损理赔,不得平均赔付、协议赔付。严禁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严禁通过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或者代领或者挪用赔款、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农户缴纳保费或者财政补贴资金,严禁欺骗、误导、强迫或限制投保。

  五是坚持风险可控。各地应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承保机构防范风险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强化风险减量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持续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农业风险闭环管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六是坚持创新赋能。鼓励各地探索开发符合当地特点和农户需求的农业保险创新产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与其他农村金融工具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在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基础上,通过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助力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同时,进一步夯实保单级大数据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有效规避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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