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渐次落地,2023年年底完成
7月25日讯:近日,有地方证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基金服务机构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基金费率改革,包括降低管理费、托管费费率、降低交易佣金费率、强化费率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通知显示,根据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现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相关内容及要求传达如下:
第一、在降低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方面,全面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产品的管理费、托管费费率。新注册主动股票型、偏股混合型基金产品管理费、托管费费率不超过1.2%、0.2%;目前存量的主动股票型、偏股混合型基金产品管理费、托管费费率统一调降至1.2%、0.2%。新注册产品即日起执行,存量产品降费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同时,稳慎开展浮动费率创新产品试点。鼓励优质公募基金管理人创设分别与管理规模、投资者持有时间、投资业绩相挂钩的浮动费率创新产品。
第二、在降低交易佣金费率方面,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咨询服务等费用,且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可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一定比例的研究咨询服务等费用,但交易佣金费率不得超过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在单一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相关改革措施涉及规则修订,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
第三、在强化费率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方面,研究完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一是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综合费用;二是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模板,分别列示基金公司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客观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费用实际收取情况;三是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披露要求,反映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相关改革措施涉及规则修订,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
第四、在规范基金销售环节收费方面,进一步降低基金管理人尾随佣金支付比例,研究不同类型基金产品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引导基金销售机构对公募基金认申购费用加大折扣力度。规范销售机构公募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研究实施按照投资者持有基金期限设置阶梯下降的费率模式。相关改革措施涉及规则修订,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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