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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又有大消息,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6月18日讯: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天津拟出台新规,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做出调整。此次调整拟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公积金再度松绑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述政策拟对租房、老旧小区改造等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做出调整。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职工申请贷款时,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满6个月;外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贷款政策;借款人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60%。

  此外,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调整为按月实际租金提取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将无租赁登记备案每月1500元、有租赁登记备案每月3000元的月提取限额统一调整为每月提取限额3000元

  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本人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手房挂牌量走高

  中国证券报记者观察到,近期,天津针对楼市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5月25日,天津出台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即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政策计算。对在天津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离婚的,离婚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仍计算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天津二手房市场挂牌量持续走高,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买方市场”。当前,首套房贷利率降至历史低位,公积金使用条件放松、贷款额度大幅提高,宽松的政策环境利好刚需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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