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处罚来了 券商元老”炒股20多年 竟“一分钱没赚” 震动金融圈
6月18日讯:又有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
6月16日,安徽证监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在职期间长期炒股,交易时间长达21年,累计交易金额逾9亿。但因扣除税费后交易亏损,最终杨爱民仅被罚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安徽证监局处罚的“杨爱民”,与华安证券原总裁杨爱民不仅同名,且出生年月也一致。据华安证券此前公告,杨爱民于2022年4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来看详情——
交易时间长达21年
买卖390只股票终亏损
首先来看此次安徽证监局的处罚情况:
经查,杨爱民于2000年6月2日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18日从华安证券离职。在华安证券任职期间,杨爱民为证券从业人员。
与业内大多数“知法犯法”的从业人员一样,杨爱民炒股使用的账户也并非自己名下。经查,杨爱民使用“赵某文”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该账户于1993年开立于华安证券合肥安庆路营业部。
而从违法炒股时间来看,杨爱民炒股的行为接近贯穿其22年职业生涯的全程。安徽证监局指出,200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杨爱民控制并使用“赵某文”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9.08亿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杨爱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虽然自己具备证券从业者的“先天便利”,但杨爱民多年炒股并未赚到钱。经查,杨爱民的交易资金来源于自己及其家庭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交易亏损。最终,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杨爱民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注:《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虽然是非交易时间,但该次罚单也引起了股民们的热议。部分股民调侃称,自己还“强于专业人员”、“原来你们炒也一样亏”。
与前任总裁同名同年同月生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被罚的“杨爱民”早在2000年6月就已入职华安证券,2022年8月从华安证券离职,工作时间长达22年,算得上是超级资深的从业人员。
值得关注的是,“杨爱民”与华安证券去年离职的前任总裁杨爱民同名,且出生年月均为1968年9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杨爱民的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亦为华安证券的公司总部所在地。
2018年6月,华安证券聘任杨爱民为公司总裁,彼时披露的简历显示:杨爱民出生于 1968 年 9 月,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安徽省水利厅东关水泥厂员工,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员工,华安证券清算中心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巢湖营业部总经理、武汉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营销服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任职总裁前,杨爱民为华安证券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
2022年4月,华安证券公告称,收到杨爱民提交的辞职报告。杨爱民因“个人原因”,辞去华安证券总经理及相关议事决策机构职务。华安证券董事会对杨爱民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
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21年,且使用账户还是自家证券公司的账户,却从来没有被公司查出,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据了解,目前证券公司在录用员工时,都会要求签署名下无股票账户或承诺及时销户等说明,采集家属持股信息也是行业必备操作。部分公司甚至还要求员工将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托管在自己公司,其余公司的账户被要求注销。虽然这一规定被不少员工所吐槽,但券商对员工炒股防范之严可见一斑。
除了公司方面的要求外,监管部门也会通过对证券从业人员的手机IP、电脑IP、无线网络等方面进行监测,排查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情况。
近年来,证券行业内不乏中层干部因炒股被罚。今年4月,证监会对恒泰证券原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管某开出罚单。管某在职期间十余年违法买卖股票,获利212.54万元,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12万罚款。
2022年6月,上海证监局曾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显示,海通资管前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违法买卖股票,累计交易金额高达146.82亿元,被合计罚没1.09亿元。于2022年因违法炒股被罚的还有时任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某某、方正证券资管分公司证券投资部原权益负责人孔某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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