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四方IPO报告期内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包装标识不规范 氮含量不合格

  9月25日讯:近日,中盐集团旗下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四方”)对外披露了沪主板IPO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上市进程迎来新进展。

  针对监管机构较为关注的资产重组与关联交易、高管任职资格、毛利率等十个方面问题,红四方在回复报告中一一作出解释。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2年间,红四方存在化肥产品因包装标识不规范、氮含量不合格等问题、多次被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情况。

  深耕复合肥成就知名品牌

  据了解,红四方是专业从事复合肥和氮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化肥生产企业。值得一提的是,红四方在生产经营中较早提出“高浓度、多元化、测土配肥、科学种田”的发展思路,积极推动测土配方施肥以及差异化复合肥产品的研制开发。公司目前已形成常规复合肥、作物配方肥、缓控释肥、水溶肥、功能性作物专用肥等多个系列500多个规格,产品总养分从25%到57%,可以满足全国主要种植区不同环境、不同土壤条件下不同作物的施肥需求。

  丰富的产品线,有利于红四方满足客户对肥料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下同)内,红四方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16亿元、26.81亿元、30.54亿元和24.39亿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9913.83万元、11553.99万元、11061.77万元和11910.84万元,保持较好的盈利能力。

  红四方在招股书中强调,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在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据介绍,红四方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从原材料的采购、检验和入库,到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关键控制点的全程跟踪,直至产品的检验入库,每个环节公司都制订了严格的控制程序,并能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从而为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凭借在复合肥领域持续深耕,红四方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红四方”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赢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据悉,红四方在积极部署“1+2+N”多品牌战略,加快细分产品品牌建设,目前“美福”、“红色劲典”已与“红四方”形成良性互补发展格局。

  红四方表示,公司各品牌稳步发展,客户群体稳定,客户满意度和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较好的品牌美誉度和服务,有助于产品推广与市场开拓,进而提升自有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销售不合格产品曾被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期内,红四方控股子公司中盐红色劲典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用名:中盐湖北红四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北红四方”,)存在一起与产品质量相关的行政处罚事项。

  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8月24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市监罚字【2020】47号),认定:湖北红四方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鉴于湖北红四方在案件调查期间能够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案件调查,社会危害性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湖北红四方给予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销售贵州省安顺五吨高塔复合肥罚款11550元,对销售湖北省云梦五吨中氯复合肥罚款9000元,合计20550元。2020年9月3日,湖北红四方缴纳上述罚款。

  红四方认为,上述受处罚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并指出,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湖北红四方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及时足额缴纳罚款,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处罚外,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对湖北红四方实施其他行政处罚。

  此外,红四方表示,对于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湖北红四方予以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分析,确认造成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系生产不连续,投料混料不均匀,造成局部养分偏差。湖北红四方通过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强取样的监督管理,强化中控分析,增加取样频次以及相关人员深化对标准规范的学习等方式进行改进。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有意思的是,记者调查发现,红四方还曾因一起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与监管部门“对簿公堂”。2020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工商)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8)闽行申607号”显示,再审申请人红四方因诉莆田市涵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涵江区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3行终24号行政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审第三人从申请人处购进复合肥料10吨,已售出7.1吨,未售出2.9吨,经营额23000元,盈利人民币710元,该批复合肥料经抽检和复检均不符合相关标准,被涵江区工商局经立案、调查、组织听证等程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作出本案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销售的复合肥2.9吨,罚款人民币34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10元,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综上,红四方提出的本案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原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予以维持,均无不当。驳回红四方的再审申请。

  产品多次登上“质量黑榜”

  化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农业生产的好坏。耐人寻味的是,一向视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生命线的红四方却多次在产品质量方面“掉链子”。记者通过检索公开资料发现,仅2021年至2022年间,红四方就因产品质量问题多次被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从通报内容来看,红四方产品质量问题主要在氮含量和包装标识方面。在氮含量方面,2021年1月29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0年长春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4批次化肥产品抽检不合格。其中,红四方复合肥料因氮含量、钾含量等不合格被通报。2021年8月27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八月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其中化肥产品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而红四方复合肥料因总氮(N)的质量分数不合格被通报。

  在包装标识方面,2021年4月2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报了2021年化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经检验,生产企业21家2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5%;经销单位30家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1.1%。其中,红四方子公司吉林中盐红四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因包装标识不合格被通报。2021年8月24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上半年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共检测农资产品227批次,实际完成227批次,合格21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6%。其中:化肥抽样199批次,195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8%,红四方复合肥料因“该样品包装袋所检标识不符合GB18382-2001标识内容要求”位列不合格名单中。

  此外,2022年10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关于2022年水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本次化肥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大量元素含量、总氮、氧化钾、有效五氧化二磷、氯离子、水分、中量元素含量、钙、镁、微量元素含量、锰、铜、硼、包装标识、质量证明书等项目不合格。其中,红四方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因包装标识不合格被通报。

  “包装袋标识不规范实际上也是质量问题的一种,许多企业都出现过包装标识不规范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究其原因可分为两种,一是企业包装标识规范意识尚存欠缺,认为只要产品质量好,包装标识都是“身外”之物,无须特别在意,从而造成违规;另一种则是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意为之,或夸大宣传,或寻找噱头取一些吸引眼球的商品名称,或在包装标识上不按照规定故意漏标或错标,涉嫌欺诈消费者。

  针对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拨打红四方董事会办公室公开电话进行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将登记来电采访意图。截至记者发稿,红四方未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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